关于申报创建省直节水型单位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要求,现将申报创建2018年省直节水型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80%以上的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并逐步将各类公共机构纳入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二、创建内容
1.水表分级计量。办公建筑内实现用水分级、分单元计量,可按楼层分级,也可按办公用水、食堂用水、洗手间用水等不同用途进行分级计量。
2.使用节水型器具。要对内部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更换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和漏水器具,确保节水型器具使用率达到100%,杜绝跑冒滴漏。
3.严格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单位用水管理网络,设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用水管理;落实用水管理责任,建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定节水计划,开展节水宣传;制定用水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节水设备正常运行。
4.开展水平衡测试。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通过水平衡测试掌握本单位用水状况,定量分析单位用水合理化程度,为单位节水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提高机关单位内部节水管理水平。
三、创建程序
1.申报。填写辽宁省省直节水型单位申报表,5月10日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定创建单位初选名单。
3.开展水平衡测试。由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共同组织对通过初选的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并出具水平衡测试报告。
4.整改。各创建单位根据水平衡测试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5验收。10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对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对达到节水型单位标准的创建单位予以命名。
四、有关要求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已把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对省直单位年度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尚未参加创建的省直机关和规模较大、具有明显节水潜力的大专院校、医院积极申报参加创建。
联 系 人: 张 雯 电话:86906022
技术咨询(省节水中心): 于正兵 电话:62181635
附件:1.省直机关尚未创建节水型单位名单
2.辽宁省省直节水型单位申报表
3.辽宁省省级机关节水型单位标准
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 4月13日
省直机关尚未创建节水型单位名单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高级人民法院、大连海事法院、省人民检查院、省科协、省文联、省作协、省工商联、省侨联、省法学会、省台联、省贸促委、省残联、省黄埔军校同学会、民革辽宁省委员会、民盟辽宁省委员会、民建辽宁省委员会、民进辽宁省委员会、农工党辽宁省委员会、致公党辽宁省委员会、九三学社辽宁省委员会、台盟辽宁省委员会、省信访局、省委老干部局、省委党校、省社会主义学院。